《大公報》調查後發現,佔中帳目有洗黑錢之嫌,幕後金主亦涉嫌協助及教唆犯罪,倘事情屬實,反對派欠港人一個交代!
據《大公報》報道,佔中背後資金有三大來源,一是借用朱耀明透過「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民網)之銀行戶口收取捐款,而民網在2014年3月後已再無交待捐款去向,被質疑黑錢之時,陳健民亦未有作正面回應;另外是戴耀廷透過港大接受不記名捐款;最後是黎智英透過助理Mark Simon的戶口金援。
《大公報》表示,根據2013年所得的文件,黎於2013年10月開出80萬元支票予Mark Simon,民網在13年至14年間有五張開給港大的支票,其中一張便是13年10月簽發。此外佔中前,《大公報》亦發現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曾多以支票金援反對派,受惠對象包括公民黨、民主黨以及李卓人。
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民網明知「佔中」違法仍借出戶口收受捐款,或已觸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最高判監10年,若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雖說佔中五年後,九犯終於被判罪成,尚待本月24日判刑,但佔中罪責,又豈會只在九犯?或尚有漏網之魚仍逍遙法外,警方應徹查到底!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5-01/2899745.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jsxw/2016-01/3274272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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