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犯被判罪成,尚待本月24日判刑結果。早前有傳九犯案將會是案的最後一單檢控(請按此重溫),豈不是任由其他中搞手逍遙法外?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對此表示,倘律政司只對九人檢控便作罷絕不合理,違反法律的平等原則,促律政司盡快研究檢控其他主事者的方法。
陳曼琪在昨日在記者會強調,多名佔中主事者,如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仍逍遙法外,陳認為隨九犯被定罪,很多法律概念如煽惑罪等已清楚確立,律政司應研究如何檢控其他人,包括幕後主事者及金主等。同場的馬恩國大律師則補充指,協助、教唆、慫使、促致、煽惑的從犯,亦應負上從犯責任。倘黎給予優惠賣頭版廣告支持佔中,亦有構成從犯的可能。.
佔中罪責,由豈只在九犯!若不對所有檢控佔中主事者,香港法治便是了空殼,有名無實!大家是否認同陳曼琪所講?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1023/3222935.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5-01/2882866.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410/273899.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