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陳同佳在台涉殺女友案而牽起的《逃犯條例》修訂,至今社會仍爭議不斷,黃營一面倒靠嚇阻到底。陳同佳涉嫌在台殺害女友,但回港只能被控以用女友潘曉穎的提款卡取款1.9萬元的洗黑錢罪,就算佢在警戒下認埋殺人,但香港司法機構卻奈佢唔何。
現年20歲的被告陳同佳,早前已承認4項洗黑錢罪,今在高等法院再確認承認控罪,但早前欲加控的謀殺罪至今仍未成事,控方要求加入陳和潘到台灣前的通訊紀錄等段落,以證明陳具犯罪意圖,並強調指控涉及謀殺或誤殺,但法官彭寶琴則強調被告被控洗黑錢而非謀殺,又謂法庭若以謀殺或誤殺罪名為前提作判刑,這或令人不公或不滿,最終拒絕控方申請。
陳同佳在台涉殺女友一案,至今仍未能控其謀殺,可見修訂《逃犯條例》刻不容緩,否則正義永遠沒法伸張。
原圖:文匯報、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6/0623/3336621.html
http://news.wenweipo.com/2019/02/12/IN1902120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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