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再次親手幻滅對未婚妻承諾的婚期,皆因一己自以為祟高的抗爭心,令其女友等了又等,至今都係要繼續等。佔中九男女今日審判,黃浩銘被裁定兩罪罪成,包括「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最高可被判七年。
黃浩銘與女友相戀12年,淨係講結婚都講咗好耐,但一直都係得個講字,而現時罪成,即是所謂嘅婚期又要再一次延後,黃浩銘早前為此接受訪問時,更指希望未婚妻原諒及體諒喎。
一個女人又有幾多年青春?一個男人因為自私而令其到個女人等咗12年後,仍要無了了期等落去,呢啲真係叫愛情?呢啲只叫誤人終身罷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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