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位旺暴案陪審員在退庭商討幾日之後,最終認為梁天琦暴動罪不成立。然後四方八面響起疑惑不解的聲音——當司法判決的結果與公義背道而馳的時候,身為公民的我們有權問清問楚!
佔中後涉及政治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法官被質疑「縱黃欺藍」,每每成為眾矢之的。而根據目前制度規定,部份嚴重罪案會採用陪審團裁決,客觀上把法官承受的壓力「外判」了給陪審團。
但大家必須知道,因為所有陪審員都不是法律專業人士,需要在法官逐步指示及指導下作出裁決,所以法官仍在案件審理中扮演主導性角色。例如旺暴案判決前,陪審團曾就「非法集結」的定義詢問法官,得回來的結果是被告必須有「意圖」集結才算有罪,否則就算行為令人害怕但無心,也不足以定罪。
此話一出,網上隨即嘩然,升斗市民未必了解法律上的技術問題,只覺此說有寬鬆看待甚至偏幫被告之嫌:旺角暴動當晚的情形大家都在電視上看得一清二楚,難道那班暴徒只是不約而同大家都用「個人」身份在那裡出現?
香港沿用殖民地時期建立的制度,司法機構定期挑選合資格成年市民列入「陪審員名單」,具體如何挑選外人無從知曉,基本條件是能聽能看中英兩文,通常大學畢業都會收到通知被列入名單。
需要時,法庭會從名單裡挑出陪審員;理論上,被抽中做陪審員的人是不可以拒絕的,其僱主亦應予以配合。但大家都知道理論與現實是兩回事,大部份香港人都需要為口奔馳。忽然要離開工作崗位一段時間,原本負責的工作不受影響才怪!又是否所有老闆都那麼樂意花自己的錢請人去服務司法機構呢?
當勞僱雙方都視陪審員為苦差時,能獲豁免擔任陪審員的「職業」卻有成幾十種,傳媒行家可以申請不去,牧師藥劑師又可以免責,連律師樓文員和法官老婆都可以成為獲豁免的「職業」……此外還可以搬出這樣那樣的理由,只要法官大人信納就不用去。正常人會不會都試一試呢?
生意難做生活迫人,社會的現實情況就是這樣。
進一步說,一個正常人面對旺暴案的正常想法會不會是:這麽明顯的事情找任何人做陪審員都是一樣判決,差我一個不少,還是找個理由推掉吧?
掉轉來講,如果一個人支持港獨份子存心想幫暴徒脫罪,會不會一知道自己被抽中做陪審員就馬上應承?哪怕這類人只佔社會1%,但應允做陪審員的機會是否高過晒其他所有人?會否反而成為陪審團的多數?
正常市民不想做,激進份子爭做。這樣招回來的陪審團能否公正審理案件?有沒有包庇政見相同罪犯的可能性?
當社會嚴重對立、激進政治抬頭時,現行陪審員制度就出現漏洞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imgs/2016-06/1430113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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