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戈為武,一槍就了結一宗斬人的兇案是社會對警隊的期許。用槍是極端的武力,亦肯定會有傷亡,但假使動用槍械就可以制止一個無辜的人受到傷害,就是完全合理的行動。現場的記者們可能太年輕,又的確太天真,竟然問了一個餿的問題 !在危在旦夕之間,警察是否要向兇徒的手腳射擊呢?答案是NO(不),可能只有曹達華探長才能打中手腳,其實稍有社會經驗的巿民都明白,只是搶着發問的妹妹太緊張吧!或者真的太無知?
開槍是天大的一回事,警察開槍更是挺麻煩的經驗,事後詳盡的調查都要清楚地交代每一槍的發射過程及警告,假如兇徒死去,也要在死因庭上受到質詢。因此,美國的統計數字指出警察與兇徒駁火的距離是不到 3.5公尺,這是你死我亡的距離。若兇徒轟掉一個警察也要終身被追捕,所以雙方都不想交火。
不過,記者妹妹可能是電玩的粉絲吧。
用槍就是要制止凶暴的罪行,要命中就要打身驅Torso。 美國的戰術訓練中,假如向兇徒的Torso開槍無效,就要即時射擊兇徒的頭部,這是假定兇徒也穿上避彈衣的戰術,不是門外漢所能明白的戰技。
開槍的壓力在於責任的層面,當附近的CCTV相繼曝光,就證明警務人員的專業,在電光火石間的決定終於拯救另一個市民的生命,不但無罪,更是有功。早前深水埗地鐵站內女警的開槍距離都是極接近的射擊,亦展示執法者在執行任務中同樣是押上自己的生命與安全。雖然無知的評論總會出現,前線人員感恩巿民的鼓勵,但來自警總的支持更加重要。
年少的記者其實真的缺乏社會經驗,燒臘檔可以露天營運的嗎?假如燒臘檔的斬刀被用作兇器引致傷亡, 難道這個檔口沒有違犯食物衛生的條例嗎?可以露天斬叉燒的嗎?自詡第四權的代理人也應該不斷增潤自己的社會經驗及智慧,否則就是製造笑話的傳媒:智者問得巧,愚者問得拙!難道今天的傳媒只有政治取向,而缺乏政治上的道德及批判力?
我們深信開槍的警員已經拯救了另一個人的生命,面對質詢,心無懸念,亦毫無愧疚!天地可鑑!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3/17/HK1903170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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