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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戴耀廷明顯涉犯《防賄例》

2016.12.22 19:00 時事

【HKG訊】戴耀廷(圖左)提出魔鬼交易,同路人同樣唔撐!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圖右)今日在黃媒撰文,直言戴耀廷的建議既「明顯地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亦可能墮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法網。 湯家驊在文中憶述,初次聽到戴耀廷建議泛民逾300名選委支持某人當選特首,作為其當選後撤回DQ 4(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的官司作為交換條件時,還以為有人在造謠。豈料建議真的出自戴耀廷之口,令他驚訝不已,慨嘆特區政治何時竟變得骯髒至此?

湯慨嘆特區政治骯髒至此

儘管戴耀廷有法律背景,但湯家驊奇怪何以他不明白法治的其中一項要點,就是當爭拗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都不得用任何方法妨礙或阻撓法庭作出公正、獨立的判決。 湯家驊又仔細分析戴耀廷的建議,指以提供支持令任何人當上行政長官,作交換他(她)當選後放棄質疑議員資格之官司,明顯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提出要求及接受要求的人皆有機會被檢控。 至於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如果有人以提供利益作為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的誘因,同樣屬犯罪行為。湯家驊指出,若有人因未知能否爭取到足夠提名而猶豫不決是否參選特首選舉,有選委提出若該人成功當選,就必須撤回DQ 4的就任官司,作為提名及投票支持其當選的條件,那麼「提出要求及接受要求的人,也有可能干犯條例下賄賂候選人或準候選人之舞弊行為」。

戴耀廷所涉均屬刑事罪行

另一方面,在任何訴訟中,假若有人引誘、唆擺、妨礙或阻止任何一方提出真實證據,從而影響、防止或誤導法庭公正判決,則可能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罪行,或在民事訴訟中干犯藐視法庭罪行。同時,如多於一人在互相同意或協助下,進行干犯以上所有違法行為,甚至有可能構成進行合謀非法行為的刑事罪行。 湯家驊坦言︰「這些皆屬嚴重刑事罪行,倡議者及作出此行為者,均須明白以身試法的嚴重法律後果。」

政治倫理及道德均有問題

政治交易固然不光彩,而從政治倫理、道德方面看,戴耀廷的建議亦大有問題。湯家驊相信,尊重法治、法律程序、法庭獨立審判都是民主的重要元素。儘管自己認識戴耀廷多年,亦極尊重對方,但不明白「今天的他與昨日的他,確實有了很大的轉變。是他變了,還是我變了?」 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6/0907/3366272.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6-08/3352877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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