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香港大學校委會上年否決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圖左)擔任副校長,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圖右)及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就事件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等法院今天就是否發出司法覆核許可進行聆訊。
代表二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副校長人選物色的委員會由校委會成立,物色委員會推薦了陳文敏,惟校委會沒有採納,也從未披露否決遴選委員會推薦的理由,部份校委曾經批評陳文敏有政治傾向。
爭論學術自由有否受保障
她指,若校委會以政治立場否決任命,將違反了《基本法》第137條對學術自由的保障,而10名港大院長發表聯合聲明指副校長任命爭議影響到學術自由,證明此是實際憂慮,港大校委會有責任維護院校及學術自由,如果校委會倚仗保密制拒絕向公眾交代決定原因,公眾根本不會知道院校自主有沒有被維護。
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案件現在已純粹是學術討論。是次事件是院校內的聘任事宜,不應該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同時認為《基本法》第137條,非用來披露院校的聘任原則,以確認院校是否保障了學術自由,故法庭應駁回申請。
港大副校長委任風波引起公眾關注,部份校委會的會議錄音曾被洩露,港大亦曾經申請禁制令禁止發布及披露錄音。
原圖: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6/02/YO1506020004.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7/23/HK1607230027.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