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對兩個題材反應特别強烈,一是反中,二是同志平權,個别傳媒甚至刻意營造一個假設:不支持反中、不贊成同志平權,便不是自由開放的現代文明人。
性別平權與同性婚姻平權,在香港一些圈子,炒作得與政制改革一般重要,遊行集會搏得的媒介版面特别顯著。
男女有别是先天生理
人人平權是天經地義,同性戀者當然不應受歧視,明文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也有其需要。可是,如何具體達成,社會必須深思熟慮,畢竟,男女有别是先天生理、千百年來傳宗接代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倫理,根深柢固,不是頒佈一紙法令就可以改變。
台灣民進黨議員,一貫暴衝暴走,為了爭取亞洲第一,在立法機關提出同性婚姻修法,企圖成為亞洲最早承認同性婚姻地區。提案議員期望一步到位,全盤修訂〈民權法〉,配合認許同性婚姻,去除所有只適用於異性婚姻的詞彙與規定。消息一出,全台譁然,同志們當然額手稱慶,各式宗教團體及保守組織群起反對,各自糾集數以萬計支持者在立法院外對峙。
「父愛」是歧視同性?
不要以為東方傳統宗教人士必然反對同性婚姻,台灣芸芸支持同志者中,就有一位女法師,在電子媒介誇誇其談,引佛經據法典,鼓吹多元組織家庭。
不過,反對團體的顧慮並非無的放矢,為了遷就同性婚姻,千百年來人類對家庭、父母、兄弟姊妹等血緣關係的理念,從此顛覆。
舉例說,出生登記時,父、母姓名一欄,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將改為「雙親(1)」、「雙親(2)」,祖父母的稱謂如此類推。
好事者不禁要問:那末,以後提及「父愛」、「母愛」又用什麼詞彙替代?堅持繼續使用傳統的「父愛」字樣,會被指控歧視同性婚姻、違反法例嗎?
語言不正確還是小事
同理,「阿媽係女人」這句近年流行一時的俗語,是否又帶有歧視色彩?同性婚姻合法後,「雙親(2)」大有機會不是女人!更不用說,「有鬚就係老豆」、「有奶便是娘」這兩句,更難登大雅之堂了。
語言正不正確還是小事,同性婚姻者爭取自己權利之時,可有為他/她們的子女著想?法律可以認許男男、女女結婚養育兒女,可是,當那些子女要求和其他人一樣,有個男性父親、女性母親的時候,法律怎麽說?
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