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然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無可置疑的權力主動解釋《基本法》,但回歸近20年來,人大常委會實際上只對《基本法》作出過5次解釋,充份顯示人大常委會對於釋法權的行使是非常謹慎和克制的,如非到了大是大非的緊要關頭,絕不會隨便釋法。這一方面反映了人大常委會信任本港法院對《基本法》所作的解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基本法》的條文已十分清晰,毋需經常釋法。無疑,《基本法》是一部好法。
士可忍,執不可忍
游蕙禎和梁頌恆二人於議會宣誓時藉故辱國辱華,引起了全國人民注意,激起了全國人民憤慨,依據《基本法》,他們兩人顯然違反了第104條的要求,已失去擔任議員的法理資格;在民族感情上,香港是中國的土地,也是以華人為主體組成的地方,梁、游二人作為中國土地上的立法會議員,公然侮辱國家民族,傷害億萬華人同胞的感情,所謂「士可忍,執不可忍」,游蕙禎和梁頌恆已成為香港之恥,在情感上亦已不容他們繼續擔任議員。
《基本法》第104條本來已很清晰了,從高等法院的判詞可見,梁、游二人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繼續擔任議員的,釋法不釋法的結果也一樣。但筆者仍然認同人大常委會的釋法,這是一次很清晰的政治表態,非常及時、非常必要,把一切的法律漏洞也堵塞了,再沒有任何鑽空子的空間。鼓吹港獨,羞辱國家民族的人,絕不能擔任立法會議員,絕不能進入本港的政治體制之內!
刻意違反遊戲規則
反對派總批評人大常委會釋法,但他們何不反省一下,如非個別議員刻意「踩界」,在宣誓時「玩嘢」,辱國辱華,引起了全國人民的聲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需要釋法嗎?所謂作用力愈大,反作用力愈大,當有人刻意違反遊戲規則,有權力修改或解釋遊戲規則的一方必然會作出反應,難道反對派會不明白嗎?正如所有同學也老老實實遵守校規的話,哪裡有解釋校規的需要?從任何角度看,倘若釋法是有政治責任的話,帶頭衝擊《基本法》的反對派肯定是負最大責任的一方!
「反港獨 撐釋法」大聯盟日前於金鐘政府總部外發起集會,在短短時間內,便號召了約5萬名市民參加,群情洶湧,狀況空前,人數上和熱情上均遠超反對派所發起的反釋法集會。在過去,反對派總習慣搞「人頭政治」,年年月月搞不同主題的群眾集會,以人頭為政治籌碼,以為人多就有道理。套用反對派的邏輯,我們可以堅定地說,民意在「反港獨 撐釋法」一邊,道理在「反港獨 撐釋法」一邊!
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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