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涉嫌於去年5月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校際辯論比賽期間示威,嚴重影響活動進行,因而各被控一項「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案件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長毛與快必罪成,二人均被判入獄7日,其中長毛須即時入獄,但准以4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則獲判緩刑12月放生。
裁判官:示威有預謀
裁判官杜浩成指當日活動有超過2000人參與,是和平的集會,包括星島職員、學生、主禮嘉賓在内的參與人士正行使他們和平集會權利,而該權利受憲法保障。杜官亦指,辯論比賽旨在培養學生的團體精神及批判思考,但比賽因兩名被告及其他人士有預謀地示威行為,令比賽程序更改,嘉賓致辭被取消。
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告聯合行動,落實及故意作出煩擾及騷擾行為,甚至故意在貴賓區干擾行為,因此裁定兩人罪成。
快必FB:不尊重裁決
長毛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應包容不涉及暴力的情況下發生的表達意見的行為,並指被告行為放在公眾地方無問題。裁判官則駁斥指,示威者可選擇到其他地方示威,該大型活動已籌備一年,觀眾及參與者對活動有期許,與一般公共空間不同。
案件今日裁決後,快必即刻在Facebook發聲稱,「罪名成立。我不尊重杜浩成裁決。法庭裁決不是一定要尊重的」。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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