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因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今早在區域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快必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的命令11項罪名成立。陳廣池法官押後案件至本月31日下午判刑,期間還押看管。
至於脫罪的三項分別為: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譚得志前黨友、「慢必」陳志全亦有到庭支持。
原圖:頭條日報,港台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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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87725-20210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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