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今早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作出說明,介紹了該項條文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
人大常委會就本港宣誓風波主動提出釋法,令本港社會高度關注。據新華社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今天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委員長張德江等人出席。張榮順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亦介紹了該條文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
釋法主要規範形式和後果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釋法主要是規範宣誓形式和不依法宣誓的後果。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司法人員等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列席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透露,釋法會規範宣誓行為,以及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
譚惠珠表示:「能夠合法、有效力的宣誓,就表示他有能力擔任,就職出任議員的資格,這是最重要的課題。至於如果他在宣誓時用了甚麼形式和行動,可能都會有一些規範,如果不能作出合法和有效性的宣誓有甚麼後果,亦會有一些規範。」
梁愛詩籲定監誓人之職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則認為應該規定監誓人角色和職權:「宣誓一個很重要點是要真誠,你要相信,亦要同意遵守誓詞,所以如果你用任何方式去表達,而是沒有誠意去遵守,或許是『我不願意遵守』,我不覺得那是一個有效的誓詞。大家都知道宣誓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應該如何去做,以及誰是去決定(宣誓者)有否按法律宣誓,都作出清晰的規定,我覺得是有需要的。」
人大常委會下午分組會議討論釋法條文,如果釋法獲表決通過,將是自1997年主權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就《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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