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民族有著血緣關係和相同文化傳統。香港人與內地人同宗同族。一方面,黃皮膚、黑頭髮、黑眼睛是老祖宗為我們留下的烙印。另一方面,我們繼承傳統,歡度春節與中秋等節慶。我們屬中華民族,是炎黃子孫。梁美芬教授認為「香港人不能自稱民族」,本人絕對支持。有政客竟利用香港亂局,更亂用概念,提出民族自決,搞港獨。對此,絕不可姑息。 香港教育局相信校長、老師、學校具專業和能力去處理學校內有關「港獨」的討論,認為沒有需要提供其他的指引。我卻認為,教育局應清晰指出香港主權屬於中國是理所當然,毋須討論的,更不宜進行宣傳性討論。 《基本法》序言及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現任終審法院非常任大法官包致金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另五人訴 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 (2011) 14 HKCFAR 95」一案中明確重申,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無論是「自決」還是「獨立」概念,皆犯下了根本性的錯誤。 根據《基本法》,香港實施的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那些偏激的港獨言論顯示仍有不少香港人對「一國兩制」一知半解。 「一國」指的是主權。中國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對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權。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時,「主權」根本是不必爭議的。1982年,中英雙方就香港前途問題談判,只是在治權上進行談判,主權問題上並不存任何異見。當時,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堅持「主權問題不可討論」的明確立場。「一國」是一切的前提。就算是到了2047年,仍然是「一國」,永遠不變!「五十年不變」,指的是「兩制」五十年不變。倘若五十年後有什麼改變的話,那變的也只是「兩制」,即香港是否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如果2047年後仍有港人不承認「一國」便等同於放棄「一國兩制」,屆時將牽涉所有港人的利益。 《基本法》第2條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區政府「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高度自治是相對於國內4個直轄市、23個省、5個自治區而言,「高度自治」絕不等同於「完全自治」。特別行政區的外交與軍事由中央政府負責已說明「高度自治」是有限度的。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本港地區內部事務。港人可依法討論民主和政策的施行方式,但傷害中華民族的舉動絕不屬「高度自治」的範圍之內。 香港只是個彈丸之地。除了人力資源外,可以說什麼也没有了。說獨立,香港先天不足。回看台灣,其土地面積超過香港的30倍,人口亦超過香港近3倍。台灣本土資源亦不乏。但是,由1949年至今,近七十年也未敢宣佈台獨。就連被認為暗藏台獨心機的新上任總統蔡英文也只敢說「維持現狀」。而香港的無名小卒們卻不知天高地厚,公然宣揚港獨。 中央政府多次嚴正向外表示捍衛國家主權的堅定決心。鄧小平曾指出「國家的主權要始終放在第一位」。港獨,絕不可能!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 原載: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31781 原圖: http://www.whitecase.com/locations/asia/hong-kong http://archive.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3820844&page=5&highlight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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