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普遍市民都是非常有同情心,而渴望鋤強扶弱的。
因此,像食環署檢控隨街倒水的婆婆,大家都會劍指食環署。就連過去半個月以來,在梁游一事吵得沸沸揚揚的當兒,前一田總裁莊偉忠先生並未見作出評論,而只不過事隔半天,對食環署執法一事,已經第一時間撰文要討公道似的聲援婆婆了。
有法不執 肯定失職
不過,我想請問,若法例規定,隨街倒水是觸犯法例,而執法人員不執法,那又應當如何?設若倒水的是年青力壯,甚至是一位被許多香港人仇視的大陸同胞,他說倒的是蒸餾水呢?又或者倒水的是一位操國語的中國同胞婆婆,她也在接獲檢控告票時大哭,而且還哭得死去活來堅稱冤枉呢?
事件是恰巧有路人遇見,而恰巧路人又接受了立場新聞訪問,而事件恰巧被瘋傳,所以成為一個大眾議題。不過,一個社會,尤其大家引以為傲的法治社會,有法而不執行,是什麼法治社會?儘管你我都同情婆婆生活不易,這點小錯或可酌情處理,但執法人員不是法官,他們沒有權限去判決一個人應否脫罪,他們有法不執法卻肯定是失職。
龍門任搬 思覺失調
有趣的是,有人一邊說要反暴力,一邊又說議會抗爭不能因為暴力行為作出刑事檢控;有人認為香港不能沒有法治,要反抗人治,打著反抗的雨傘,卻又認同婆婆倒水案要有人性、人情,要能感受到公義和正義;有人在議會內支持為了抗衡政府而拉布的大道理卻又不容許其他人支持為了抗衡攪港獨的個別人士而流會的大義行為……我想,作為市民,真會感到思覺失調的。
究竟大家要法治,還是人治?香港人還有是其是,非其非的客觀分析力嗎?
作者:曾名
圖:https://www.facebook.com/07s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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