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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游梁早喪議員資格 禁入會議廳合法合理

2016.11.02 08:50 時事 讀者投稿

一、早已喪失資格,失去議員身份

游蕙禎、梁頌恆二人在10月12日以手勢(「交叉手指」象徵「所發之誓,皆為謊言」)、語言(明言所效忠之國家為「People’s Re-fucking of支那」)及道具(身披或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在宣誓時故意地拒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分明不遵從《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載誓詞中關於效忠的明文規定,因而落得第21條所訂明的「不遵從的後果」——「(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實在理所當然。 當立法會主席在10月18日公佈裁定游梁二人宣誓無效的「當下一刻」,他們便即時喪失了立法會議員的任職資格。因此,從10月19日起立法會不應再向二人支薪及發放津貼,更應將他們逐出立法會大樓的辦公室。

二、既然已非議員,憑什麼身份進入議事廳?

以上游梁二人一早喪失議員資格的說法,合乎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最新修訂入稟狀的觀點。而由於他們不再是議員,他們原來擁有的議席現況實為「懸空」。依此引申,這懸空了的兩席,明顯需要在將來進行補選。 根據2004年夏正民法官的判例,立法會主席有權裁決議員宣誓是否合法。相反,立法會主席卻沒有任何會議常規、議事規則或法律條文賦予權力,以容許因觸犯第21條而「必須離任」或「須被取消就任資格」的議員,再次得到安排依法宣誓的機會。因此,梁君彥主席接納游梁二人的書面要求,在10月19日的議程中安排他們再次宣誓,或有越權之嫌。法院因而安排在11月3日開庭審理,覆核立法會主席的法定權限。 雖然,這懸空了的兩席暫時不適宜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安排補選,但既然游梁二人現已身非議員,梁君彥主席決定動用保安人員,禁止他們在10月26日立法會大會舉行期間進入議事廳、坐上議員席,以及在主席權限未明之時不再安排議程讓二人再次宣誓,份屬合理。 作者:譚桂芬 ,大埔區議會副主席黃碧嬌議員助理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10/19/HK1610190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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