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在本月12日(上周三)的立法會大會上,沒有依法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反而趁機宣揚港獨及侮辱國家,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03條的規定,不必討論兩人所作所為是對或錯,他們應該被逮捕、檢控和起訴。 根據以下證據,可以判斷游、梁已犯法: 一、游蕙禎和梁頌恆早前獲提名為2016立法會選舉候選人。 二、作為提名程序的一部分,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03條的規定,二人必須填寫提名表格,包括第二部分的法定資格聲明。 三、要成為2016立法會選舉合資格候選人,這一部分必須填寫並簽名作實。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五、在本月12日的2016年立法會首次會議上,所有新當選的議員都要參加立法會宣誓儀式。游蕙禎和梁頌恆趁機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標語,這是公然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六、儘管《基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游蕙禎和梁頌恆展示橫額是行動,不是發言。正如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涉嫌在立法會掟杯,也要受法律制裁一樣。 游蕙禎和梁頌恆簽署了擁護《基本法》的法定資格聲明,卻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03條規定,實有明顯證據和具體材料證明二人的法定資格聲明是假的。 因此,游蕙禎和梁頌恆已涉嫌違法,應該被逮捕、控告和起訴! 相關文件連結: http://www.eac.gov.hk/pdf/legco/2016lc/reo-n-gc-2016lc.pdf 原圖: http://nedhkcommentary.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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