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GL事件看香港某些媒體的表現,別有一番體會。
按律師樓披露的資料,涉事媒體是在9月26日(周一) 簽收特首梁振英律師發的信,但該媒體是在9月29日(周四)才披露。外界便估計該媒體是用了3天時間去思考如何應對,故沒有第一時間把這段新聞披露。由此路進,該媒體並不是純粹以新聞角度來處理此事。
開弓沒有回頭箭
有媒體因此事而起哄,指控梁特首經常以法律手段應對媒體。錯!梁自2012年出任特首以來,只發過一次律師信予一份報紙,因練乙錚先生在該報發表文章,指「梁振英《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涉黑等指控毫無根據而又嚴重影響梁特首的聲譽。那次結果大家清楚。由此可見梁特首不會輕易發律師信給媒體,不打沒把握的仗。
今次是梁特首上任後第二次發律師給媒體,可見是非不得已。據說之前曾諮詢過資深法律專家,覺得贏面非常高才出手。開弓沒有回頭箭。
其實大家只要細心想想便知道UGL一事沒有炒作空間。因為DTZ是英國上市公司,UGL是澳洲上市公司,受各方面監管,過去兩年來,梁特首作為當事人沒有收過這兩間公司的管理層、小股東或者任何相關人士或機構的任何查詢、投訴或調查,更沒有收過外國執法機關的查詢,如果有問題,可能這樣嗎?
炒作事件不專業
涉事媒體曾公開報道它也曾問過英國執法機關,有理由相信涉事媒體已經知道英國執法機關不會跟進,但卻秘而不宣,剝奪公眾知情權,不加報道,反而不斷炒作,繼續鬧大。這又是專業新聞工作者所應為嗎?
再仔細點看,UGL和梁振英簽訂的這份離職協議是經由律師起草的,有第三者簽署作證,像不見得光的協議嗎?
可惜自詡有公信力和第四權的個別媒體卻不願冷靜推敲,一心只按自己老闆的政治立場,借用媒體的力量達到政治目的,這是傳媒的應有之義嗎?
原載:頭條日報,內文小題為本報所加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57/20161003/499137/
圖: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fref=ts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