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14日(周三)報道,美國駐澳洲大使貝里(John Berry)接受該報獨家專訪時表示,在美國,政治人物接受外國捐款是違法的,他很「驚訝」中國在澳洲財力有這麼大的影響力,並促請澳洲解決這個問題。
事緣澳洲在野工黨的鄧森(Sam Dastyari)上周辭去參議員職務,據說他是因為接受了一家名為「玉湖集團」的中國公司為他支付1,670元澳幣(約1,250美元)個人旅費一事被揭發而辭職。不過,鄧森被抨擊得最多的,似乎是因為他曾表示南海問題是中國內政。
收受外國捐款 美國雙重標準
美國大使貝里這樣說:「在我們國家,法律不容許任何級別的政府部門或政府人員,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國捐款,那是違法的。」他又說:「我們無法想像,來自任何外國政府、朋友或敵人的政治捐款,以民主角度來看會被認為是合法的。」
貝里說的話是真的嗎?我們不妨回頭看看兩年前的2014年10月,當時美國政府資助的國家民主基金會(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簡稱NED)亞洲項目副主席高寶玲(Louisa Coan Greve)在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承認,美國政府長年資助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
高寶玲說:「NED在香港資助推動民主的項目凡20年,撥款總額高達數百萬美元。」報道指出,李卓人是其中一位活躍人士,他領導香港職工會聯盟,且時為工黨立法會議員,而對職工盟的撥款,由NED屬下機構團結中心(
Solidarity Center)支付。
NED承認資助李卓人
報道又提到,截至2014年10月,職工盟承認7年間共接受團結中心54萬美元的資助。
不過,高寶玲也辯稱,NED支持團結中心,團結中心資助職工盟,跟李卓人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是「完全分開」的,有關撥款不會把兩者「混為一談」,這不是「此地無銀」地自圓其說嗎?
因此,美國政府在香港資助「黑金政客」可以,中國商人卻不可以資助澳洲政客;美國政府也不容許外國人資助美國的政客,因為那是違法的!
是時候我們香港也推出類似的法例了──若不是美國政府付錢給李卓人組織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抗議活動,我們早該有這樣的法例了!
英文原文請看:http://nedhkcommentary.blogspot.hk
原圖:http://nedhkcommentary.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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