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所有傳媒都用不少的篇幅報導,說警隊在這個星期內會對全港交通實行整頓,對所有的交通違例事情都實行堅決執法,不會預先發出警告。隨後這兩天,傳媒對警隊的行動作出詳盡的報導,反映中環一帶交通狀況明顯改善,並對警隊這次的做法作出少有的正面評論。
沙士時期推出的STEP
警隊對全港日益敗壞的交通秩序進行合理整頓確實是一項德政,值得肯定。但我也注意到,有些聲音指出,交通整頓只進行一周,那之後怎麼辦?各種弊病會不會故態復萌,甚或變本加厲?
2003年,「沙士」肆虐,經濟急速跌入寒冬。此時,小巴、的士、貨車等行業紛紛提出要求,希望警隊放寬在交通上的種種執法政策,以扶助搖搖欲墜的各行各業。當時的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很快便推出「彈性交通執法政策」(Strategic Traffic Enforcement Policy,簡稱STEP),並寫進「警隊手冊」,成為定例 。
通過「STEP」,警察總部把交通執法的酌情權大幅度放鬆並下放至最前線的執法人員,可惜卻沒有同時精准地去厘定如何去行使這些複雜的酌情權。因此之故,在「STEP」面世後,每個警區在施行酌情權時立即便出現鬆緊參差不一的情況,導致爭拗情況屢屢出現,前線人員執法壓力驟然大增。慢慢地,前線人員覺得交通執法既然號令不清,壓力又大,而自己又擁有寬鬆的酌情權,就下意識地把它變成可有可無的二,三線工作。
凡事有一利便必有一弊
除此之外,「STEP」的最大破壞力就是在「營業車輛在禁區範圍內上落客從此不會被票控」這一條,影響所及,連私家車也在禁區內隨便上落客。從此,黃線禁區這一法例在全港名存實亡,而致命交通意外頻密發生,與此不無關係。
警隊在非常時期行非常之事,本是無可厚非,值得支持。但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主政者若只看到一利,忽略了一弊,日子一長,一定會利盡弊生,到時雖有智者,也不能善其後。我當時在灣仔警隊總部工作,也曾與一些同僚提過此點,指出放權容易收權難,「STEP」這政策必須在經濟好轉時迅速收緊,恢復嚴謹常態,結果是自說自話,無人理睬。
2006年,我從警察總部調任元朗警區指揮官。我到任後的其中一項優先處理的事情便是在警區的範圍內把「STEP」的漏洞補上,訂定執法細節,使前線人員有法可依。目的是在保障行人道路安全、汽車交通暢通的前提下,儘量做到各項行動合情合理,儘量避免打擊區內商民的正常作息。但很多人不知道,這其實是一項看上去很簡單,但執行起來極其困難的事情,因為這事牽涉到各方利益的再平衡。
主管警官須有平衡之術
利益的一方是一般市民,包括區內的住客與道路使用者,數量龐大;利益的另一方是小巴、的士司機以及眾多商戶,相對人數不多,但比較有組織。前者要求警隊嚴厲執法,保持道路安全暢通,後者則著眼於以最快的速度來賺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是路面堵塞或安全與否。兩者利害對立,水火不相容。警隊夾在其中,如果主管警官沒有政治頭腦,欠缺拉扯平衡之術,如何可以處理好這樣的敏感矛盾場面?
在服務元朗警區的2年半,我在這方面可是用上了法不避親、虛實交替、縱橫捭闔等等法家、兵家及縱橫家智慧,方能火中取栗,化险为夷。當中最不容易的就是能夠在保持區內有效執法之餘,又能避免在社區裏引起對抗場面。期間雖也曾面對過兩位立法會議員及幾位區議員的質詢,但他們在明瞭警區的考慮、目的與做法後都理性地轉為支持警區的各項有關行動。
雖然以上的事情已經過了8、9年,早已成為歷史,但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當中的有關經驗絕對值得借鑒。依我看來,如果警隊只是使用組織一場為期7天的運動的思維來處理全港交通的問題,做做秀,贏取一時喝彩是足夠的。但我敢肯定,行動過後,不但一切依然,甚至更會變本加厲。或許現在是警隊管理層坐下來謀算的恰當時機,看看如何可以在交通安全方面長遠地、好好地保護市民的生命與財產了!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12/12/YO1512120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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