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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合作不下去怎麼辦?

2016.05.20 16:00 投資 施永青

可以共患難,卻不容易共富貴。這是合作做生意經常碰到的情景。 創業初期,由於如何生存下去的問題都未解決,大家只好一致對外,互相忍讓,無暇內鬥。但隨著公司的業務漸上正軌,各部門都有員工獨當一面的時候,合夥人之間的矛盾就會暴露,大家都想公司行自己選擇的路線,衝突就無可避免。 出現這種情況後,通常會有三種方向的發展:(i)經過一段時間的較量後,其中一方甘拜下風,退居副手算了。(ii)公司建立起一種決策機制,由董事會按會議程序進行集體領導。(iii)拆夥,由最願意出價者收購其他人的股份,其他人離開公司,另創新天地。 中原地產在1978年成立,發展至80年代末期,我與王文彥先生之間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就愈來愈嚴重。由於我們各持公司的一半股權,如果各不相讓的話,公司根本沒法作決策,令公司沒法行前一步。 我是一個不喜歡爭鬥的人,所以我第一個選擇是主動退出算了,我曾向王文彥先生表示,我願意以一個非常低的價錢把我的股權賣給他算了,但他不肯。我說,如果他覺得這個價錢高,他賣給我也成,但他也不肯。他說,他有權選擇既不買也不賣。我沒有辦法,只好繼續做他的合夥人。 為了避免公司總是僵持不下,我覺得有需要為公司設計一個決策機制。我建議我與王文彥先生各自賣5%的公司股份給黃偉雄,一個較為可靠的員工,讓他可以合持10%的公司股份,公司有三個合夥人之後,就可以投票決定該怎樣做了。王文彥先生當時亦認同這個安排。 這個安排初時運行得不錯,但由於黃偉雄在取態上亦常與王文彥不一致,反而常站在支持我的一邊,令王文彥想推行的方針常被否決,有鬱鬱不得志的感覺。 在王文彥的心底裡,他並不認為我與黃偉雄的選擇並不比他的更好,所以他在1991年底突然向董事局辭職,理由是不想再妨礙公司的發展。不過,他不會出售公司的股份,只是選擇做一個在野股東算了。 本來,地產代理並不是一種要靠大量資本作投資的公司,而是一種靠人去努力的公司;性質與律師行與會計師樓之類的公司比較接近。這類公司一般都是有份做,才有得分享成果;離了職之後,就連合夥人的身份也會失去。 然而,我並沒有要求王文彥因離職而退股,我覺得這種一個在朝一個在野的安排,比原先兩個都在朝好很多,起碼可以省卻很多無謂的爭拗。我不介意按股份比例分利潤給他。 結果,92年王文彥離職後,公司的業績突飛猛進,分行由二十間增至今天約二千多間;利潤由千萬元一年的幅度增長至過十億元一年。可見這次王文彥選擇辭職的確是一個英明的決定。 不過,他最近又想回朝,並對這段歷史有不同的解讀,令中原的同事有點吃驚。 原載於am730,獲作者授權轉載 http://www.am730.com.hk/column-314279 圖:文匯網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10/02/ME1510020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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