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過去5年,假難民偷渡來港急升6倍,政府建議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以提高對偷運南亞假難民蛇頭的罰則,並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進行,即一經刊憲便即時生效,期望5月可以落實。違反修訂令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元。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加快審核及設立收容中心,盡速解決假難民問題。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時指,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偷渡來港有上升趨勢,由2011年的547人飆升至去年的3,819人,升幅高達6倍。絕大部分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由人蛇集團安排,惟目前只能以「協助或教唆非法入境或非法留港」的較輕罪名檢控蛇頭,最高刑罰僅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
他表示,政府計劃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日後除越南、內地及澳門外,偷運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斯里蘭卡、索馬里、阿富汗及尼日利亞等8個國家人蛇的蛇頭,最高可被判監14年和罰款500萬元。
黎棟國:日後研罰則覆蓋所有國家
黎棟國強調,今次只針對蛇頭,絕非抺黑免遣返聲請者。
不過,民建聯議員梁志祥質疑修訂命令為何不覆蓋所有國家?黎解釋,今次以修訂命令方式進行,日後會研究會否覆蓋所有國家。民建聯蔣麗芸及經民聯梁美芬建議設立收容中心;新民黨田北辰則以加拿大為例,指當地的免遣返聲請須於15日內交表,澳洲及新西蘭更要即時交表,建議設立「2、3、5」制度,即2周內交表,3周內審議,5周內批核,將審核程序大幅減至10周。
黎棟國回答,因香港須符合高程度公平的標準,審核只是第一步,聲請人不滿審核結果,仍可提出上訴。他又指設立收容中心涉及複雜的法律及資源問題,須仔細研究。
此外,民建聯一行十餘人昨日在會前在立法會門外請願,指假難民問題對香港社會、經濟及治安有深遠影響,促政府盡快對假難民落閘,並要求加強源頭堵截非法入境者、設立針對假難民禁閉中心、加重對蛇頭的罰則及研究退出《酷刑公約》的可能性。
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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