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由小漁村蛻變成國際大都會的進程中,不少漁農業界都慨嘆政府對他們採取「積極不干預」態度,只能自食其力,自求多福。近年,國家與漁業相關部門推出不少關係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對港澳流動漁業帶來嚴重困擾,一眾漁民為配合政策新猷疲於奔命。
以2014年推出的《廣東省港澳流動漁船安全監管檢驗檢查工作指引》為例,由於香港與內地驗船準則不一,港澳流動漁民為符合香港與內地安全標準,大費周章。燃油補貼政策改革方面,由於港澳流動漁民不能參與漁船減船轉產補助政策和更新改造補助政策,亦導致有關油補款項未能真正用於與流動漁民有關的政策及措施當中。
為了支援本港漁農業揚帆破浪,持續發展,筆者在今年兩會期間提出「促進香港漁業持續發展」的提案,希望國家能基於港澳流動漁船有別於內地漁船的特殊性,不要將兩者劃一管理,而是另設專責部門,重啟「港澳流動漁民工作協調小組」,在聽取香港漁民團體的意見後,才修訂推出新《港澳流動漁船管理規定》。
筆者亦建議在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的領導下,加強各省市及香港海事處有關漁船安全檢查部門的協調,盡快落實漁船安全檢查互認等機制,免卻漁民為應對各地頻繁年檢所帶來的不便,以及因應對香港與內地不同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困擾。
香港漁業傳統源遠流長,倘內地有關部門能多關注港澳流動漁民群體的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相信業界定能優化發展,有所作為,為香港繁榮穩定貢獻力量。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12/24/HK1512240047.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