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第一章劈頭便說:「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其中一層意思是說,掌控好武裝力量是關係到一個國家、一個地方死生存亡的大事,要慎之又慎。
以前的殖民地政府深明此理,所以對當時的皇家香港警察控制嚴實,除了一定由背景好、能力強、忠於國的英國人出任警務處處長外,港督還在警隊設有一個負責內外情報的政治部,由一個英國人副處長統領。這個副處長(政治部)通常是職業警察或軍人出身,在職位上是處長的副手,卻有不需要通過處長,直接向港督報告的權力。此機制讓港督對警隊的大小事宜都瞭若指掌。
殖民地政府掌控警隊
當形象威風的處長在管理警隊或執行重大行動時犯了政策上或原則上的錯誤時,一般「慣例」是他會在電話裡被港督臭駡一頓,嚴重的就肯定會被召上港督府「照肺」。所以在回歸前,港督對警隊的掌控是絕對的,而處長在配合政府政策事宜上也是戰戰兢兢、主動積極的。二次大戰後,殖民地政府能在數次重大社會暴亂危機中挺過來,警隊對港督的絕對服從與無間配合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香港回歸後,除解放軍駐港部隊外,警隊是特區範圍內唯一武裝力量,人數達三萬多,擁有法律賦予的廣泛內部執法權力,肩負市民授權的維持社會秩序重任。所以,香港安定及社會繁榮的第一先決條件是警務處處長必須盡忠職守,堅定地執行任務來支援和配合特首的施政。這是為什麼警務處處長是特區政府裡少數需要由中央來任命的部門首長之一的主要原因。
末大必折 尾大不掉
在香港回歸近十九年裡,警隊的「有效管理」一直被不斷高調地提出,不過卻被一些人有意地狹義詮釋為「處長對警隊內部的有效管理」,而更高層次的「特首對警務處處長及警隊整體的有效管理」卻被嚴重忽視。簡單地說,除了每年的財政支出及廉政事宜之外,特首對警隊完全缺乏有效的掌控,尤其是在如何去配合及支援政府政策這個方面。
東漢末年,政治敗壞。西元184年,各地農民借太平道教之名反抗朝廷,天下震動,史稱「黃巾之亂」。為了平息此場大動亂,漢靈帝把軍權完全下放至地方官員,借助他們的力量去剿滅黃巾軍。最後,黃巾之亂是平定了,但地方武裝力量卻迅速膨脹成為怪獸,使到中央再也無力掌控,結果導致群雄並起,直接敲響了東漢朝的喪鐘。
從中英聯合聲明說起
唐玄宗(即寵愛楊貴妃的唐明皇)為了鞏固帝國北面疆土,在邊疆地區設立十個兵鎮,由節度使總攬地方軍、政、財三權。其後唐玄宗耽於逸樂,對節度使疏於掌控,最終釀成大禍,安史之亂爆發,唐朝從此由盛轉衰。以上這兩宗歷史災難證明,任何政府對武裝力量的掌控如果不到位的話,時間一長,必生禍端,輕者亂家,重者喪國。
1997年前,皇家香港警察能征善戰,罪犯暴徒聞風喪膽。為何在搖身一變,成為特區警察後就會出現執法怯懦,猶豫不前的情況呢?較早前,旺角猝然發生了暴動,警隊在事前毫無掌握,於暴動中又潰不成軍,我們的特首、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隊這四個環節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呢?這還需從中英發表聯合聲明的1984年說起。
原載於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1455604702/13886-15fd505e2232dda4fd93ed20cb2af5f4
圖:文匯網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6/01/HK1406010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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