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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破窗效應」肆虐 政府如何應對

2016.02.17 07:50 時事 曾財安

綜觀歐美日,被控暴動罪而能夠獲准擔保外出的犯人實屬非常罕見。暴動是一項非常嚴重的反社會暴力罪行,無論其背後原因是什麼,這些罪行絕對不可能為現代社會所姑息。法庭是社會的量刑權威,其對社會風氣與價值觀的影響之重,沒有其他任何政府部門能望其項背,若此關一失,社會秩序再也無險可守。

破窗理論屢被證明正確

這些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官當然深諳此理,所以一定會負責任地去處理相關罪行,免得暴動行為得到縱容而變本加厲,重複危害市民大眾,對社會做成無可挽回的顛覆性傷害。

1969年,美國史丹福大學心理學家津巴多做了一項實驗,他把一輛汽車停在加州的一個富裕社區一整個星期,期間無人對汽車進行任何干擾。但當津巴多用鐵錘把那輛汽車的其中一個玻璃窗敲穿了一個大洞後,此輛汽車旋即被其它人不斷破壞。而僅僅過了幾個小時,它就被整輛偷走了。

1982年,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及犯罪學家凱林以這項實驗為基礎,提出了犯罪學的「破窗效應」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他們提出,如若社會環境中的不良現象被放任存在,人們會被誘使仿效,甚至變本加厲。此理論在過去幾十年來在不同制度的國家裡都屢屢被證明是正確無誤的。

佔中打破社會秩序的窗

在2014年的79天佔中暴亂當中,政府的綏靖政策與警察的容忍行動雖然使到暴亂在表面上和平解決,但在隨後的一年多,政府與警察在拘捕與控告方面的慢作為、微作為明顯帶來了「破窗效應」。既然社會秩序的第一面窗被打破後,與此有關的罪犯與煽動同犯不但沒有被警察依法拘捕,社會上還有不少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人士不斷地發出歪理美化他們的罪行,而極少數被拘控的刑毀與襲警罪犯被判的刑罰竟然比走私幾罐奶粉罪輕得多,那麼,一些本來還是在猶豫的潛在罪犯當然是不再猶豫。

不旋踵,這些人開始各出奇謀,發揮他們的「豐富創造力」去繼續試探政府與警察的底線;有些組成什麼水客關注組,隨意襲擊內地遊客;有些成立「鳩嗚團」,騷擾正當商戶,打斷他們的生計;有些則隨便找個借口,打出一些不知所謂的聯盟、關注組等旗號,肆意到處生事、破壞、搗亂。於是,第二、三面等等窗戶也被打破了。而政府與警察的軟弱反應連這些社會蠹蟲也感到意外,他們不但沒有被繩之於法,四出制造騷亂時還居然受到警察全程開道保護!

犯法未受罰令暴力升級

在一些群組的心目中,這些挑戰權威而未曾受罰的人開始成為「英雄」,不少年青人與社會失敗者慢慢蟻聚在他們身邊,仿效他們的暴行,深信政府對他們已經是黔驢技窮。於是,辱罵警務人員變成習慣;包圍、衝擊、刑毀立法會是樂趣;詛咒特首是風尚;在大學發動暴亂、非法禁錮校務委員會主席與委員成為嘉年華。在這林林種種的反智瘋狂行為發生後,政府官員與一些社會人士會循例嚷嚷一番,當然,到最後又一定是循例的不了了之!所有的窗戶也都被打破了。

「破窗效應」的最後階段在2月8日猴年的第一晚終於第一次出現了。在這一晚,香港久違了幾十年的暴力、襲警、縱火、破壞瀰漫著整個旺角,震撼了每位市民,也重創了香港社會。

在2月11日中午左右,香港36名被控與大年初一暴動有關罪行的嫌疑犯全部獲法庭批准擔保外出。即晚與隨後的一晚,香港多處地方發生爆炸及大批車輛被縱火罪行!

原載於堅料網,經作者授權轉載

http://kinliu.hk/blog/1455604702/13321-f60743ebc7f50337dd73ffc109589fb3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1/15/YO14111500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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