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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政棍裝模作樣 故作關心李波

2016.01.11 18:45 時事 錢志庸

李波失蹤案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有人懷疑內地公安越境執法,破壞「一國兩制」。呂秉權(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就此事撰文,於一月五日刊登文章於《明報》,筆者讀後有感而發。

筆者在中港兩地親自處理過的案件中,可證內地與香港法制接洽完善的案件為數不少。任何法制下,都無法避免「有心犯法,卻逃掉」和「無心犯法者」的出現,重要的是法例和制度是否清晰。呂秉權用上超過一半篇幅引用了許細燕和劉紹新載於《犯罪研究》2005年第5期的文章,引用的例子已是十多年前的案件,證據亦欠奉,如屬實亦只是個別例子,總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

內地法制趨完善  嚴守兩制精神

十多年過去,現今中國的法制已變得更完善,即使在十多年前,亦沒有政棍所形容的不堪。2002年,一家在港開設的內地企業,其負責人虧空公款,將大額款項存入女職員戶口。筆者作為女職員的代表律師,與香港廉政公署和內地有關部門交涉。當時該負責人已在北京被捕,犯案證據十分充足,但有關部門都沒有私自到港執行職務,乃經廉署與該女職員聯絡,約見在港取證。會面時有廉署人員在場,過程完全依照香港程序。事隔多年,女職員至今仍安好,可自由出入內地。

筆者亦有參與發生於90年代轟動兩地的張子強案,可親證內地當時對於香港的法制已上軌道,嚴守「一國兩制」的精神。

憑筆者所見,大部分懷疑失蹤的事主都是為了避債或逃避家人等個人理由而「失蹤」。曾有一名男子為避見妻子而「失蹤」,警方根據線索聯絡筆者,明言只需得知該男子是生是死,所在位置並不是警方調查目標。其實,警方即使知道亦不應向任何人透露。身為律師的涂謹申卻否定法理原則,竟說既是李波的兒子詢問父親在哪裡,警方則必須回答。

鬧得滿城風雨  政棍只為出風頭

李波失蹤案政治化,政棍大打溫情牌「認親認戚」,說關心李波安危,硬要尋回李波,鬧得滿城風雨。但有指李波被證實是英國公民,又沒有他的出境紀錄,李波的身分和失蹤原因都是個謎,更說不定李波非法出境。不知就裡的政棍究竟是想幫他還是害他?可能政棍自己也不知道!雖然李波妻子已向警方銷案,但政棍如無賴,似乎不甘心失去控訴內地政府的機會,更是白白失去出風頭的機會,李卓人竟亂說李波「報平安」的傳真反映李波是「被平安」。敢問證據何在?

筆者執業為律師多年,明白事事需要實證。呂秉權雖為學者,文章寫得看似漂亮,卻不盡不實,引用的例子,用來寫評論可以,實際上用以立案卻不能。政棍更是信口雌黃,以小事借題發揮。政棍們,要煽風點火也請拿出實證來。若真屬私自越境執法案,當然不可坐視不理。可是,若李波因個人理由而自行「失蹤」,政棍有何理由干涉別人的私事?未弄清原由之前,若無實證,政棍就應閉口。亂了社會,害了別人,誰又能得益?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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