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錘一敲,陳志雲再次甩身,即使串謀收受利益罪成,也只須罰款八萬四千元,剛剛等於案中所收金額,「回水」庫房之後可以唔使坐監。對陳志雲及其支持者來說,肯定是一個可喜可賀的好deal!
但對廣大香港市民來講,就產生兩大個解不開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從此貪污是否不用坐監?
隻抽俠怎及法官咁熟法例,但根據一般人嘅正常認知,一個人未得僱主同意而利用公司資源或乘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利益,即係貪污,貪污係嚴重罪行,揭發後一定會重判,廉署廣告天天提醒市民,派人周圍講talk亦係咁講。但當陳志雲做呢一件事時,就只係輕判「回水」了事。呢條可高可低嘅司法準繩,普羅市民實在好難捉摸,是否從此貪污可以不用坐監?
當法官判詞比辯護律師更像辯護律師,大家只可問,其他人又如何?
動搖廉潔信心都未算,第二個問題更加攞命──香港法治是否已被玩起?
今次呢單畸士,主審法官潘兆童可以話對陳志雲「呵護備至」,先係判佢冇罪,到上訴庭推翻裁決,頒令改判二人罪成,佢又話今次案件係「例外」,所以判罰款就ok。究竟點樣為之「例外」,乜嘢人可獲得「例外」處理?實令普羅市民大惑不解──是否香港市民已分為兩種人,普通人同特權人,是黃的就自然有人照?
當黃營中人爭相恭喜陳志雲之際,香港反貪工作受了重創,法治也同時中了槍,死唔死得冇人知,但病情就肯定唔樂觀咯。
市民這兩個問題,不知誰可以回答?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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