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袁國強和張炳良到深圳,跟港澳辦官員商討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的安排,雙方都同意高鐵通車前處理好相關安排。全長26公里、斥資逾600億的高鐵香港段工程,預計2017年底開通。還有兩年半時間便通車,惟「一地兩檢」安排至今仍在討論中。
不少意見指,「一地兩檢」若不能落實,將會令高鐵大打折扣,不能經內地沒有口岸設施的車站,吸引力大減。有意見指,若在高鐵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可會牴觸《基本法》,引起一國兩制的憂慮。亦有意見指,若內地授權港執法人員代為檢查,兩地法制不同,難以實行云云。
「一地兩檢」的概念其實並不陌生。早於2007年,已在深圳灣口岸中應用。深圳灣口岸位於深圳南山市的填海區,以深圳灣大橋連接香港,口岸卻分為香港和深圳管轄區。雖口岸位處深圳,但香港及內地邊防人員同在一所大樓內,各自處理檢查工作。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安排,須經全國人大頒布決定,以及香港立法會立法才能正式實施。
涉及《基本法》 管轄權要釐清
為什麼高鐵九龍站的「一地兩檢」問題好像很複雜呢?因為《基本法》規定,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九龍站位於香港境內,內地執法人員和法例不能直接在香港範圍內實行。若增刪附件三條文,加入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相關內地法例,須交由全國人大處理。
不過,相關的內地法例不單止出入境法例,還有海關、公安等法例,的確比較複雜。據悉,深圳灣口岸香港管轄區涉及數個執法部門,相關法例也不少,要有效執法,必須有全面和清晰的管轄權,所以法律問題和安排的確十分複雜。但是,仍有討論的空間。
然而,內地授權港執法人員代為檢查呢?這又是一個結構問題,因為香港執法人員受香港通行的普通法訓練,而內地法制屬大陸法,有很大距離。不過,駐港人員如中聯辦等人員能否處理呢?不妨再行探討。
此外,有意見指,能否車上或不在香港境內辦通關手續?若參考歐洲之星的做法,把香港過關改為車上或福田站處理。乘客在上車時接受安檢,到達香港前一個站,即福田站,兩地邊防人員上車或乘客下車檢查。可能時間多一點,但總比兩地兩檢方便吧!
姑勿論最終「一地兩檢」如何處理,辦法總比困難多,大家多想想、多討論,或者可以想出兩全其美的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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