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東印度公司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西元1600年成立,英國女皇伊利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 (Royal Charter) ,予以在印度的貿易特權。迄1670年,查理二世加授東印度公司行政權、鑄幣權、軍事權和外交權。公司除主宰印度商業貿易外,還協助國家行政統治和軍事職能;迄1874年該公司破產結業,二百七十多年來,對英國在全球建立所謂「日不沒國」(The empire on which the sun never sets) 的事業,功不可沒。而英國的公務員制度,亦發源於此公司。
十七世紀中葉以後,英國東印度公司和荷蘭、法國、丹麥、瑞典、奧地利、西班牙等國的東印度公司皆非常活躍,而其中以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實力最雄厚。十七世紀八十年代之後,英國取代荷蘭成為新的海上霸主,獨霸印度市場,並染指中國茶葉、瓷器貿易。 十七世紀的中國,正值明、清之交。萬曆三十八年 (1610年7月),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船到達廣州,採購了瓷器九千二百二十七件。自此一直到 1657年,鄭成功禁止中國船隻去台灣與荷蘭人貿易為止,一共有三百萬件以上的中國瓷器運往荷蘭。當時還有大約五百萬件的中國瓷器銷往至安南、暹羅、緬甸、錫蘭、印度、波斯、阿拉伯、日本等地。與此同時,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十七、十八世紀之間運到英國的中國瓷器,也達三千萬件。 英國東印度公司與中國的瓷器貿易,主要集中在清朝。清朝康熙年間,因為一段時間國家實行海禁,中國瓷器外銷一度中斷。迄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清朝平定台灣,沿海正式展界,遂安排在順治十八年 (1661年) 前後被強遷的沿海居民復歸故土。康熙二十三年 (1684年),清朝正式開海,准許百姓對外貿易,並設江、浙、閩、粵四大海關總領各自所在省的幾十個海關口岸。而英國東印度公司為最早獲得在廣州開設貿易機構權力的東印度公司。 18世紀中葉,英國佔歐洲經營中國瓷器的首要地位。1755年,英國又在寧波開闢了貿易港,進一步掌握了中國瓷器的貿易大權。到1790年,駛入廣州的商船為五十六艘,英國就占了四十六艘。根據清代海關資料,1816年,廣州和英國的出口貿易額為九百七十六萬八千九百六十一銀元。 因為英國政府後來取消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對中國的貿易壟斷權,來廣州與十三行貿易的英國商人,從原來統一由東印度公司組織而變為散商,東印度公司才開始哀落,而英國其時在本土的瓷器事業亦發展得相當蓬勃,名窯不下數十間。 圖:作者提供(頂圖為佳土得拍品清代外銷瓷碟)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