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罪,今於高院續審。代表首被告的梁天琦大律師於開案陳詞表示,執法人員對本民前的藍衣人有偏見(請按此重溫),應只針對梁當時的行為作出判決。梁天琦則在自辯時強調當晚舉行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不須知會警方。
梁:少於30人毋須通知警方
辯方表示,案中很多證據是針對本民前其他成員,因本案屬刑事審訊,控方有責證明梁的犯罪行為及意圖,故應只集中在梁當時做了甚麼。
梁天琦自辯時表示,他在中學起接觸政治,認同「民有民治民享」的觀念並認為是社會發展願景,後來因想測試選民反應而參選立會。他又指出,自己在選舉簡介會得知,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可隨時舉行而不須知會警方,他亦在案發前舉行過類此活動。
案中被告分別是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前三者被控1項暴動罪;容偉業則被控4項暴動罪、1項襲警罪、1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以及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早前已認罪的袁智駒,正還押候判。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