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對於香港尤為重要,一旦旅遊業受到衝擊,不論經濟上、名聲等方面,均會對香港造成頗大打擊,因此,需要有完善的監管機制。話雖如此,旅遊業卻不能被過分嚴密地監管,就如水塘太清則無魚,必須給予自由發展的空間,但「樹大有枯枝」,沒可能避免有問題出現。
多年前,筆者曾參加由本港飛往日本的5日4夜旅行團,晚機去早機返,實際遊樂的時間只有3日4夜,旅程甚不愉快。記得初到埗已是晚上十一時許,領隊表示店舖大多已關門,給每位團員發還幾十元後,竟讓我們自行在酒店解決膳食問題。
筆者當時表達過不滿,認為膳食應由領隊預先作安排,以為派錢就算解決了問題,實際是要團員自生自滅。整個旅程當中,領隊甚少帶團員去購物,但在旅遊車上則不斷向我們推銷產品。正所謂「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貪」,自此以後,筆者不再參加平價旅行團,即使低價,亦抵不上所耗掉的寶貴時間,實在不值。
不過,參加低價旅行團的人,對於旅行團的性質應該要心中有數。如「心中無數」,要不是懵懂無知,要不就是騙車票來港,有問題發生時便扮作無辜,輸打贏要。市面上常有前往澳門賭場和拉斯維加斯賭場的免費包食宿套票,或因筆者非好賭之人,從未收過相關推銷資訊。但曾有郵輪公司向筆者推銷,說可獲免費上遊輪吃喝。天下間哪有免費午餐?筆者心中明白,郵輪公司最終目的是想推銷一至兩個月的長途船上旅遊套票。筆者既然選擇參加,則樂意被推銷,更不會抱著輸打贏要的態度。
近日發生的內地領隊被控誤殺事件,曾有傳媒指領隊是故意、有動機地殺死內地客。對此,筆者需指出,構成謀殺最基本有兩個條件:一、動機(Mens rea);二、行動(Actus reus)。事件中內地客死亡,領隊被控誤殺而非謀殺,即代表警方有充分理由認為,領隊沒有動機殺人。
報章傳媒沒有足夠理據,且欠缺理性分析的炒作、胡亂報道,一、對香港旅遊業有衝擊;二、對港人日後到內地旅行不利;三、令香港在國際社會上的聲譽受損。再者,以筆者所見,很多時候在衝突中,當事人動手亦多屬一時意氣,這些情景屢見不鮮,實在無須過分炒作,損人不利己。
圖:無綫新聞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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