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販運逾50克冰毒就可以判死刑,那加籍毒販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販運222公斤冰毒,被中國依法懲處,又有何不妥之處?
自加國毒販被判死刑,加國官員即群起攻訐中國,完全漠視我國法律,指摘毫無理據。著名導演高志森在Facebook上分享了一張中國有關販毒判刑的準則,其中列明販運逾50克冰毒,已經可判死刑。如以此準則對照謝倫伯格的案件,222公斤即是有222,000克,換言之相等於4,440個50克。換角度而言,倘犯案毒品是個別個案處理,將是可判處4,440次死刑。不知「法盲」杜魯多死攬自己人時,又有否細讀中國法律?
面對別國無賴政棍,難怪高導留言嘲杜魯多為「大麻國總理」!
原圖︰HKG報、無綫新聞截圖、杜魯多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JustinPJTrudeau/photos/a.101277015648/10157143166495649/?type=3&theater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