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信力的法制向來是香港的重要優勢,惟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近日出席一個關於法治的論壇時,談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更稱「香港民主進程停滯不前,『一國兩制』正受威脅,必須重新推進民主發展」,其言論被批評扭曲了國家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也逾越了法官抱持政治中立的界線。
釋法本是人大基本權力
事實上,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香港回歸20周年大會上,明確指出「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無論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行,其「根」和「源」都在於國家憲法。而根據國家憲法第67條,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包括「解釋法律」,這已清楚說明釋法本來就是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權力。
此外,《基本法》第158條也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而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作出五次釋法,為本港內部難以解決的問題息疑止爭。法理基礎和實踐經驗俱備,在司法制度中打滾多年的資深法官,應該明白所謂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權」之說根本站不住腳。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在香港司法界傳統中,法官除了避免特殊的關係和經濟利益外,也會力求政治中立,因為法官的一言一行理應體現「看得見」的公平和公義。今次重量級法官高調亮相論壇,並公開點評關乎政治和基本法的議題,難免令人有所顧慮。尤其是近年香港泛政治化,就連政治糾紛都可能有賴司法審判來定分止爭,法官更應謹言慎行,守好政治中立界線。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大埔區議會副主席 黃碧嬌
原圖:HKG報、有線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