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輪嚴謹、透明、公正的程序和證據搜集,特區政府終於在9月24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香港民族黨從刊憲起已成為非法社團。李家超局長表示,經過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主任意見及民族黨申述後,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秩序、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需要而行使命令,民族黨可在30天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惟上訴期間保安局局長的禁令保持有效,即上訴期不影響香港民族黨是非法社團的事實。
是次保安局的做法,嚴格地遵守相關法例的要求,而特區政府作為國家體制的一部份,支持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可謂天經地義,就好像人人都會捍衛自己的家園,保護自己的家人,只有忘本之徒才會引入外人分裂自己的家庭。所謂國家國家,國無非就是延伸了的家,家是國家的一部份,國是家的最堅實後盾,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家分裂和受到破壞?
即使在國際層面,聯合國也是主張保護主權國的領土完整,1960年12月14日通過的《聯合國大會第一五一四(十五)號決議》(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1514 (XV))列明:「任何志在部分或全面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皆違背聯合國憲章目的和原則。一切國家應忠實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和本宣言的規定,基礎乃平等;不干涉一切國家內政、尊重所有民族主權及其領土完整。」而依據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亦需要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可見香港民族黨的主張,不但抵觸了「一國兩制」的紅線,甚至觸碰到國際慣例的底線!
反對派經常把法律和程序公義掛在咀邊,可是骨子裏他們又有多專重法治精神?過去幾年來他們或以「本土」、「自決」等名詞作掩飾,甚至公開明言香港獨立,並且明言「勇武抗爭」等暴力的暗示。到今日一眾反對派仍然是閃爍其詞,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支持港獨,卻又強辯要維護言論集會自由,反對政府取締港獨組織。然則香港民族黨等人的行為早已超出了言論自由的底線,例如公然在學校的門外派發鼓吹港獨的宣傳文件,在網上發動集會推動港獨等,反對派能說這些僅僅是「言論」嗎?
作者:黃碧嬌-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大埔區議會副主席
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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