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概是打工仔最慘烈的一日,用半天返工,再用半天放工。 風王掠過,我們的領導人習慣有專車G4護駕,不知打工仔上班有多苦,還說了句風涼話:「如果返工時遇到交通困難,打電話給上司就可以了。」我想起「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 敢問特首,如果我這樣說了,老闆回我:「咁你以後唔使返工!」我是不是可以向勞工處索償?不能的話,請別再說這種戲言。 有人說,特首沒權力要求全港僱主停工,但有句話,叫事在人為。按照勞工法例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在無法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環境地點的途徑下,勞工處其實有權發出停工令。 風災過去,大家不是相互轉告:千祈不要站在大樹下、簷篷底,因為那些蠢蠢欲掉的斷枝、石屎、冷氣……不知哪一刻會砸下來。然而,趕上班的、排隊等車的,你還可以選擇走哪路、站哪裏嗎?明明此路不通、明知危機處處,為兩餐,打工仔只能犯險。 林鄭說,香港的情況不適合停工。 請問特首:你知道市面亂局,根本未適合返工嗎?如果你不知狀況,開車出去走一轉吧;如果你不懂民情,到大圍港鐵站聽聽吧,我肯定你會聽到一世最多的粗言。 巴士停駛、地鐵有限度行車、小巴開天索價,加上路上塌樹、塌棚處處,開車像打機,市面根本未回復正常。 但宣布停工被商家鬧,不停工被打工仔鬧,有人說,特首實在順得哥情失嫂意。 我想,一個領袖做決定,不是為討好阿哥奉承阿嫂,而是為了老百姓,這叫以民為本,這叫父母官,可惜,我們的首領只是一個按程序辦事的政務官。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80918/702689/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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