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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加快審核酷刑聲請 改善香港治安

2018.08.30 17:54 時事 丁煌

七月底,深水埗通州街橋底「南亞村」不足一周內先後檢獲2支槍械、9發子彈。年初至今已搗破三宗槍械案,事件除令人擔心本港的治安問題外,更引起各界有關真假難民的討論。 香港在1992年簽署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酷刑公約》)。外國人入境本港後,均可聲稱在其國家遭受不人道酷刑虐待,並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 目前,約有一萬名外國人向當局提出聲請,當中大多來自南亞或東南亞,包括來自巴基斯坦、印度、越南、孟加拉及印尼。 但成功通過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個案不多,只有不足1%聲請人確立,其餘等候審核的聲請人則是獲發「行街紙」暫準留港。入境處審核程序緩慢,已惹來不少市民非議。 2009年,入境處諮詢法律界意見並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類似機制後,改進「酷刑聲請」審核機制以確保審核程序符合法院所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具體措施包括:向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由具備法律專業背景的審裁員就呈請作裁決,並在在需要時進行聆訊;並加強培訓負責就聲請、呈請作決定的入境事務主任、審裁員等。 在「高度公平標準」下,入境事務主任在處理每宗聲請個案時,必須考慮聲請人的聲請理由、支持聲請檔佐證等全部資料。但事實上,來自不同國家聲請人所提出的聲請理由卻是千篇一律。有人聲稱在祖國捲入財務糾紛,被債主甚或親戚追殺;有自稱政治人物的聲請人,聲稱被政敵追殺……,但甚少聲請人能向入境處提供證據。試問執法人員面對無證據的聲請,能任意以人道理由而批准有關聲請嗎?若真如此,全港市會同意嗎? 一般而言,若聲請獲確立後,聲請人亦不會享有香港合法居留權,當局會安排有關人士移居至第三國家;若聲請被拒,當局會盡快將聲請人遣返至原居地。但是,由於入境處審核程序需時,至今仍有近萬名聲請人滯留香港,並為本港治安帶來隱患。特區政府還真需要有所作為,尋找解決方案,確保香港平安。 作者:丁煌 執業大律師、經民聯成員、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城市智庫成員、西九新動力專家顧問(法律)、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新經濟專責小組成員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01/3267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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