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份,實行「一國兩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已通過決定把《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一。目前,特區政府已履行全面準確實踐「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憲制責任,啟動《國歌法》的立法工作,並已於今年3月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簡述《國歌條例草案》的概要。
一如既往,反對派依然無視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無視國家尊嚴,再次大力反對《國歌法》的立法工作,其提出的理由卻完全站不住腳。試想一下,尊重國歌是基本的國民責任,《國歌法》在世界各地十分常見,香港至今仍然沒有相關立法是令人意外的,而香港過去幾年確實發生了多宗侮辱國歌的事件,特區政府有針對性地進行立法工作,維護國歌的尊嚴,豈非合理合情合法,符合「一國兩制」原則與精神的決定?
作為國民的一份子,我們的利益與國家利益緊密結合,我們的尊嚴亦與國家尊嚴緊密相依,我們忍受不了國歌遭受踐踏和侮辱,因為這等於向我們作出侮辱,故支持香港訂立《國歌法》,填補國家尊嚴上的漏洞,豈非應有之義?至於所謂侵害言論自由的說法也是講不通的,全世界多個標榜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樣有訂立《國歌法》,已充份證明了《國歌法》與言論自由並不抵觸,侮辱國歌絕非言論自由的正當表現!
事實上,訂立《國歌法》,一方面是要增強市民對國歌的認識,樹立對國歌的敬重之情,但更重要的,始終是要更好地維護國歌的尊嚴,避免國歌遭受扭曲和冒犯。試問一下,國歌是否值得大家尊重?而過去幾年是否發生過侮辱國歌的行為?這些行為發生後,社會各界除了譴責外,還可以做些什麼呢?反對派對於維護國歌尊嚴又有什麼好辦法?難道我們只能夠消極地對國歌遭受踐踏表示愛莫能助,而不能夠主動堵塞法律漏洞,完善法律工具嗎?一連串的提問再次反映了,香港制訂《國歌法》有現實需要,乃應有之義,反對派不容阻撓!
作者:趙秀嫻-新社聯副理事長、元朗區議員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12/12/WA1712120002.htm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1115/3514995.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