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10名被告被控襲警、暴動、刑事毀壞等10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為首被告莫嘉濤求情時,要求法官以「一念之仁」判他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惟法官表示「法律無一念之仁」。
首被告莫嘉濤被裁定4罪成立,包括2項暴動罪、1項刑毀及1項襲警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闖下大禍全因年少無知,現已反思,昐法官可以「一念之仁」考慮判刑。法官回應指本案案件嚴重,被告涉及嚴重控罪,即使年輕也可判囚。並反駁指法律並無賦予法官按「一念之仁」判刑的權力。
10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0624/346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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