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隊上公屋的人龍長上加長,但政府不善用閒置地不特止,反而繼續大彈公私營合作老調,予人跟發展商同流合污的感覺。《南華早報》專欄作家盧綱(Alex Lo)直言,在住屋問題上,公眾利益最重要,政府大力提倡公私營合作實屬不智,期望政府能夠拿出新思維處理。
3年上公屋根本不用想
該文題為《房屋問題,公眾利益必須行先》(On housing, public interest must come first)。盧綱細數連串令人驚訝的數據: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經增至5年1個月,是近二十年來最長,進一步遠離了3年上樓的承諾。在超過27萬申請者中,五成六屬家庭,其餘為非長者單身人士。
對上一次公屋輪候時間同樣長的年份,已要追溯到2000年,當時的時間為5年3個月。然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沒有保證如何縮短時間,反而預期未來5年情況更差。
3年上樓?盧綱勸大家忘了它吧,反正政府闊佬懶理了。有趣的是,際此公共房屋嚴重短缺之時,那群經常現身談房策的人聯袂而出,大談公私營合作建屋?
政治環境不容公私發展
由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牽頭成立的智庫「香港願景計劃」,建議政府鼓勵上至發展商、下至小地主自行設計及提出發展建議,交由政府審批,而非由政府主導項目。這個建議,可謂現行新界制度的大反轉。對於公私營合作模式,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有類似建議;這種模式亦是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的大方向之一。
在盧綱眼中,這個時間點頗有趣。李澤鉅上星期曾指,以地産商角度而言,公私營合作下所能賺取的利潤必較被收回土地多,但在當前政治環境下難以做到。作者對此是認同的,皆因超過21萬人住在環境惡劣的劏房,那些或大或小的地主卻囤積起土地來,有時一囤就是數以十年。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在這種情況下要怎麼做?公私營合作自然不會為人喜愛。
政府絕對有權依法收地
基於公眾利益,政府有正當法律權力收回這些土地。盧綱直言,還有甚麼能凌駕公眾對建屋的渴求?作者認為,《收回土地條例》及《基本法》第105條早已賦當局這樣做的權力,但現在政府竟正嘗試平衡地主及窮人上樓的渴望。這種做法,似有把問題複雜化之勢。盧綱不禁呼籲特首林鄭月娥要有新思維,改善當前土地建屋政策失衡的問題。
《南華早報》原文:
http://www.scmp.com/comment/insight-opinion/article/2146108/housing-public-interest-must-come-first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大公報、譚凱邦Facebook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1219/3525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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