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正式推出同股不同權。其實,這種形式香港人應該不陌生的。
當香港還是英國殖民地的年代,英資就有AB股之分,其中的太古AB股至今仍「健在」; 而同股不同權在美國也十分普遍。這一招是要保障「話事權」在少數關鍵人物手上。經常喝可樂的畢菲特旗下巴郡也是這樣的股份形式,因此,大股東可以通過「以小控大」,既省力亦省資源,就能把重要的東西牢牢掌握手中 (試想想假如該企業掌握著美國重要的芯片技術又或者資本,有了同股不同權,便可以避免「非我族類」進行狙擊或者輕易收購)。香港的殖民時代,英資出這一招自然就是要防止旗下持有香港最優地段資產的企業被華資有機可乘。 AB股在1989年解除,「表面原因」是當年的華資如李嘉誠、包玉剛旗下集團的確覬覦英資像怡和、置地系,並通過收購戰,先後成功取得和黃、九倉控制權,令英國人「驚醒」;也因為華資有意效法AB股形式而「誘發」了市場震盪,令當時的監管機構決定取消AB股制度。但實際原因是否和香港快要回歸祖國,英國人老早想好的一著有關?只有天知道!
許多人覺得阿里巴巴當年由於香港未允許同股不同權,改去美國上市,是香港重大的損失。於是,今日對於港交所終能讓同股不同權在香港「復活」而大為振奮。同股不同權除了從生意(對交易所而言)角度考慮,還有更深層次的考慮。今次獲得通過,泛民也未見過份在這個話題上糾纏,除了因為他們沒有拍板權,也是由於他們知道光攻擊同股不同權制度,是很容易攻擊到他們不敢攻擊的對象的。
然而,振奮之餘,我們不得不向英國人學習,防患未然。有本港公文袋團體的大狀,已經用「為了小股東利益」作包裝,布陣未來。公文袋建議「政府引入集體訴訟權,如有需要,讓一位原告人代表所有小股東控告公司管理層或大股東,而非將由同一決定而起的訴訟分開處理,保障小股東的權益」云云。他們又建議「引入日落條款,在上市公司以『同股不同權』安排運作5至7年後,讓所有股東以一股一票方式表決是否繼續『同股不同權』安排,確保上市公司與時並進,適時就股權作出改進。」
看起來、讀起來都好像為小股東發聲,為小股東利益而戰。然而,到底小股東熟知公司運作、發展策略,抑或創辦人、關鍵管理層清楚呢?讓小股東隨意可委任原告代表進行集體訴訟,即隨時可以通過蒙蔽一小撮人,或者在不知什麼情況下被煽動,在不明所以,未明就裡時胡亂作出決定,搞垮一間公司,這對於企業的發展是聰明的做法嗎?集體訴訟最先受益的,到底會是代表律師抑或小股東呢?運作若干年後一股一票,無疑也是在放長線釣魚,到時又可以無限糾纏,輕風作浪,甚至無風起浪,這難道不是另有所圖嗎?
其實隨便問幾個問題就可以清晰這班人的用意︰為什麼殖民時代沒有本地大狀為華資,為小股東發聲呢?為什麼九七前忽然取消同股不同權,重要的英資也退市呢?為什麼同股不同權會衍生的問題不在已運行數十年的美國先作制度上的檢討呢?
小股東們根本不參與企業日常營運,行政決策,本來就沒有所謂公平。說得難聽,大股東開公數吃早餐還沒有小股東的份兒呢。其實,投資者只可以通過自己的分析去決定是否進行投資,是否投某企業。而投資本身一向就存在風險,投資前總要先考量風險是否自己可以承受。如果想公平,最公平莫過於只投資自己。
同股不同權的「重生」固然重要,更重要是要為同股不同權形式把好關。若果一不小心打開了一個缺口,這裡也將會有沒完沒了的空間讓想通過拖垮香港,而拖著中國發展後腿的有心人,有機可乘。更重要的是,一些關鍵的業務,控制權不光是生意角度,而是有政治考慮。所以,華為不上市,怎麼說也是聰明的計算。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finance/text/2016/1121/39709.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