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先生,於2018年3月13日就民主派區諾軒在3月11日港島立法會補選中當選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法院拒絕受理他的申請。本次事件的關鍵問題在於,就區諾軒參選資格的質疑是應該通過「司法覆核」還是「選舉呈請」?
司法覆核還是選舉呈請?
「司法覆核」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的決定或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的審查。「選舉呈請」則是讓人質疑及推翻議會選舉結果的法律程序。
法官周家明接納代表政府一方的陳詞,直指申請人黃大海缺乏理據申請司法覆核。周官在判詞提到,申請人希望挑戰選舉主任接納區諾軒提名有效的決定,可透過「選舉呈請」提出。如果容許申請人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會繞過了立法會條例相關規定。不錯,黃大海挑戰的是當選人區諾軒的候選資格有問題及其曾有的非法行為,具進行「選舉呈請」必備的充分理由。
眾所周知,行走司法程序,例如司法覆核,參與法律訴訟並非簡單的具備挑戰權威的勇氣,還需付出金錢的代價不菲。除非能合法地申領法援,否則需備下為數不少彈藥。與此同時,6名前立法會議員被撤銷資格案件後,遺留不少行政工作,浪費公帑。
DQ6已完 行政手尾極長
區諾軒於2月27日報名參選,並於4日後才獲確認參選資格。倘若區諾軒落選,無需進入任何司法程序。但是,事與願違,結果剛剛相反,3月11日區順利通關,進入議會。選舉前,區諾軒曾公開表示,其當選後的工作焦點不在議會,而是希望重建民主派及社區力量。黃大海先生經慎重考慮,於3月13日披甲上陣申請司法覆核,一來希望取得永久禁制,阻止區諾軒宣誓就任,進入議會出任議員,以避免浪費公帑。
政治與法律之間可謂剪不斷理還亂。有趣的是,黃大海為公義出戰,慮及公帑的效益,而政府呢?或許可保存由其選舉主任具決定參選資格入閘審查的權利吧。事實上,早前社會對選舉主任具此生殺大權已有不少討論。
法庭判決就是法官在聽取與案相關方陳詞而作出決判。面對法庭裁決,黃大海先生表示尊重,並表示,作為香港人的責任,自已會一力承擔未知道實際金額但估計「好多個零」訟費。此外,還會按照法官所判,除了通過選舉呈請再興訟之外,根據立法會條例第 73條,以喪失資格為理由,而提出的法律程序處理。抗爭到底!
區諾軒或犯國旗國徽條例
周官明言指出,是次許可聆訊並没有慮及就區諾軒的參選資格以及有沒有足夠理據挑戰其議員資格。正如黃大海所言,自2016年起多次在公開場合推動港獨、提倡自決,並且焚燒《基本法》,違反選舉聲明及確認書,要求撤銷區的議員資格。本人認為,公然焚燒《基本法》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而區諾軒的行為已有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表面證供成立。
丁煌執業大律師、經民聯成員、 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城市智庫成員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8/0303/3547396.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8/0223/3545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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