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作為一個現代化國家的重要象徵和標誌,在法律層面上立《國歌法》不但是保障了國家的尊嚴,更加重要是法例條文提及納入中小學教育,讓我們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國歌法》在去年十月公佈,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根據《基本法》附件三將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根本就是理所當然的,但為何反對派會危言聳聽認為國歌法立法會破壞言論自由呢?
在國際體育賽事前互相演奏雙方的國歌基本上已經是「國際標準」。但偏偏香港卻有一小撮的人在播放國歌的時候報以噓聲,然後現在還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曉以大義」!在任何賽事中,尊重對賽雙方國家的國歌都是應有之義,更何況是自己的國歌!
言論自由從來都不應該是一切「不尊重場合」的藉口,這樣的行為簡直令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蒙羞。為了保障國家尊嚴,這正正說明了香港本地立法的必要性。
本地立法除了對於這些不尊重國歌的人有阻嚇作用外,更重要的是讓我們的下一代認識國歌!
在電影《戰狼2》以真實的利比亞撤僑作為背景,在戰亂中有不少中國駐外的人員丟失了護照,縱使都是黑眼睛、黃皮膚,但更能夠證明我們是中國人就是唱出我們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
而今天,不少香港的新一代對於中國內地的認識不足,尤其是近代史,從國歌歷史中認識抗日戰爭、新中國建立等都對於建構國民身份認同不可或缺。所以在國歌法內特意加入中小學必須學習國歌、國歌歷史以及精神內涵就更顯得必不可少。
故此《國歌法》在阻嚇作用還是教育方面都正正針對現時香港的實際情況,為維護國家的尊嚴和統一,《國歌法》本地立法意義重大。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7/12/21/IN1712210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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