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確認書及宣誓風波後,大多數市民應已很清楚,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立法會議員最基本的憲制要求和責任,倘若違反此一憲制要求和責任,連參與競逐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也沒有。
燒基本法無資格做議員
然而,反對派區諾軒卻在報名競逐立法會議員後,被揭發曾公開焚燒《基本法》文件,甚至在選舉論壇上,面不紅耳不赤地表示如有需要的話,會再次焚燒《基本法》。試問一下,這算是擁護《基本法》的舉措嗎?擁護國旗和國歌的人會踐踏國旗和噓國歌嗎?愛護自己的父母或子女,又會否虐待他們呢?可見,無論區諾軒如何詭辯,他焚燒《基本法》,就是不擁護《基本法》,便沒有資格競選和出任立法會議員!
政府不DQ是雙重標準
筆者想強調的是,這絕非政治打壓,而是對法治和《基本法》的起碼尊重和維護。倘若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我們容許公開焚燒《基本法》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將來又如何禁止其他踐踏《基本法》的人競選和就職呢?政府是否想向社會立下一個示範,作出一個極壞的先例,即焚燒《基本法》也不表示不擁護《基本法》呢?最近兩次立法會選舉,都有反對派人士由於不擁護《基本法》而被褫奪競選資格,政府又怎能夠雙重標準,禁止一些人競選立法會,卻又容許一些同樣不擁護《基本法》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呢?這種雙重標準的反應,豈非人治的表現?
事實上,除焚燒《基本法》外,區諾軒更曾經參與激進「城邦派」的活動,高唱「城邦派」的戰歌,聲稱「城邦會戰勝歸來」,又說「誓殺滅蝗蟲」,而稍為了解激進本土派的人都會知道,他們口中的蝗蟲,就是指新移民或內地遊客。又燒《基本法》,又向激主本土派靠攏,更聲言「殺滅蝗蟲」,難道還不足夠顯示區諾軒反《基本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場嗎?
近日,有市民向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取消區諾軒競選立法會的資格。筆者認為,該市民入稟的理據是充足的,也是自發維護憲法與《基本法》的表現。到底區諾軒是否擁護《基本法》,便交由法院裁決吧,如他光明正大、理直氣狀,又怕什麼呢?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陳建業
原圖:區諾軒Facebook、大公報、文匯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8/0309/150790.html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2/23/YO1802230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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