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殺女友案震驚香港、台灣兩地。當前,港男正在香港受審,儘管被告已承認殺人,台灣警方亦表明有證有據,但被告在香港被控告的並非謀殺罪,而僅僅是盜竊罪。何解?因為台港兩地沒有簽訂引渡協議,今次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本港警方不能控以被告謀殺罪,令疑犯有機會逍遙法外。不禁要問:是否因為沒有引渡協議,就要讓犯人甩身?兩地政府何以多年來仍不解決這個問題?
旺暴暴徒棄保潛逃台灣
引渡協議問題牽涉中港台三地的政治、法制問題,絕不好處理。問題是,香港犯人棄保潛逃台灣、台灣犯人著草香港的例子屢見不鮮,這已經成了鼓勵犯人著草的結構性、制度性漏洞。早前最受社會關注的例子,莫過於旺暴暴徒李倩怡棄保潛逃台灣,以逃避暴動罪的審判,她還在著草後扮晒勝利者指摘香港無公平的司法制度,實在令人齒冷。
制度漏洞令犯人獲優待?
你希望香港再有李倩怡之類犯了法就閃去台灣歎世界的暴徒嗎?今次港男殺女友案,疑犯因為制度問題而「享有」不用就謀殺罪受審的「優待」,你覺得合理嗎?你認為台港兩地政府應修補漏洞嗎?雙方是否應該簽訂引渡協議?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7-08/3487580_print.html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3/14/HK1803140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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