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狠浸大雙恥,追求自由正義要受法律規管,其實何止雙恥,「河童」黃之鋒、羅冠聰又聽唔聽到?
舉公義旗號=可以亂嚟?
黃仁龍昨出席浸大酒會,期間提及佔領風波,期間引法庭案例指爭取權益行動,均受法律規管,並非可肆意搞激進行為,他以此來類比,暗批雙恥行為不容接受。
近年,不少年輕人打著民主公義的旗號,胡作非為,君不見旺暴、衝擊政總就是最好的例子?河童及羅冠聰之流,又明唔明白呢?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無綫新聞截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photo/2017/0810/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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