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咗議員呢個名就做咩都無後果?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於2016年在立法會內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罪名,日前獲法官指有關條例適用於立法會一般程序,但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意味長毛很可能甩身。對此無奈結果,民建聯眾人大惑不解,齊齊要求律政司盡快上訴!
周浩鼎直言不同意裁判官指《特權法》不適用於議員的觀點,認為條文已是列明適用於任何人,而且議員雖然有言論自由,但不代表能作出破壞舉措,要求律政司盡快上訴。
蔣麗芸批評指,裁判官把言論自由和長毛的破壞行為混為一談,並擔心這個判決會引致日後議會出現更混亂的局面,阻礙會議運作。葛珮帆則對於判決感到「莫名其妙、不能接受」,認為當局須提出上訴,還市民公道。
正如很多網民質疑,案件是長毛涉搶文件,但裁判官認為搶文件關乎言論自由,實在無厘頭。希望律政司能夠盡快上訴,好讓上訴庭釐清相關法律觀點,向大眾清楚交代!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6/05/YO1406050009.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2/18/YO1602180004.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2/25/HK1702250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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