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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特約轉載.退休法官黃汝榮】執法者勿離地 普通常識是基本功

2018.03.02 20:30 時事 轉載

學習法律,始自進入法律學院苦讀三年,並通過多重考試,方能畢業。法律畢業生在尚未有喘息機會之際,便得部署下一步,希望被取錄成為「法律專業文憑」的進修生;再經一年密集式訓練,如成功過關,方可贏得跟隨師傅實習的機會。跟師傅兩年後,如一切順利,方能成為一名認可律師。 在整個學習過程中,學員所學的,除了法例,就是培養懂得運用「普通常識」的技巧與觸覺,好令自己建立一套建基於常識的、敏銳的邏輯思維。把握好「普通常識」,是律師必須具有的基本條件。

執法者需有普通常識

多年前終審庭於一宗上訴案件中,就警察的「拘捕權力」曾作出一個詳盡的分析。此宗個案,成為日後不少法律學生需要修讀的案例。 該案情況是這樣的,一個由不同國藉人士組成的示威團體,佔據大面積路段「和平」抗議數小時,引致交通癱瘓。期間警隊曾以多種語言及方言勸喻抗議者離開,但沒被理會。 之後,警方向抗議者發出多次警告,勸退未果之下,最終由警隊中一名指揮官,着令大批警員到場增援,拘捕這些抗議者。部分被捕人士曾作出拒捕或襲擊警員等行為,最終令多名警員受傷。

拘捕怎樣變非法?

這些被捕人士後來被裁定多項控罪成立,他們上訴,最終上訴至終審庭。當時五名法官参考外國多個案例後,把案件部分「重點」聚焦於那批後來到場增援的警員身上。 五位法官指出,那批後來的增援警員,沒有親自目睹各被捕人士的犯案經過,他們只是奉上級之命作出拘捕。五位法官要思考在這種情況下行使「拘捕權力」究竟是否恰當? 終審庭的法官經一番討論,東挖西挑警方的錯處後,認為當時身在現場的指揮官,沒有考慮被捕者的抗議權利,五位法官於是達成一些獨特的見解。 各法官指案中作出拘捕行動的增援警員,於行使拘捕權時,必須要有「真誠及合理懷疑」的理據,相信曾有罪案發生,方能構成合法拘捕。除此之外,警員作出拘捕決定的時候,還要兼顧「主觀」及「客觀」的判斷原則,方能達到「合法拘捕」的標準。警員的拘捕如屬非法的話,被捕者固然可以向警員作出抗拒及還擊! 筆者可能欠缺「普通常識」的觸覺,總覺得終審庭於此案的裁決,實在似是而非,根本沒有考慮現實的一面。

咬文嚼字脫離現實

舉例說,試想當警員目睹街上一男性疑人手持女裝手袋狂奔,後面有位女士披頭散髮地追叫「搶嘢呀!」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認為警員還有時間在腦海中過濾那些「真誠懷疑」、「合理懷疑」、「主觀及客觀」等抽象概念,才去相信曾有罪案發生嗎? 文官調兵遣將前有充分時間思考,可沙盤推演出萬無一失的迎敵策略,也有空間定下一套又一套紙上理論,指點武將如何出擊,如何佈陣制敵。這種書生論武的方式,於危急亂局中用得着嗎? 終審庭於上述案件中所定下的崇高理論,究竟是否想找個冠冕堂皇的藉口放縱罪犯呢?當警方恰當地執行職務時,是否適宜加上太多不必要的枷鎖呢?此外,也是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裁決及判案書,是否在灌輸一些違反「普通常識」的理念予法律學生? 這種「堅離地」的法律,跟常人常識不吻合,卻為何偏偏在香港十分流行?當然,也許這五位法官的智慧非常人能及,故筆者難明其理。 作者:退休法官黃汝榮 原載:橙新聞 http://www.orangenews.hk/topic/system/2018/03/02/010084056.shtml?from=singlemessage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5-07/3061608.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jsxw/2016-01/3266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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