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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非法初選案步入尾聲,昨日(7月15日)甘浩望神父連續第4年前赴政總靜坐絕食,促港府特赦「政治犯」,當談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時,嘆息以往一起為他人爭取權益,今日「戰友」卻已入獄。法律在前,選擇挑戰,落得人在囚牢的下場,這又可怪誰?昔日「爭取權益」,不代表今日憑「政治犯」三字便可「爭取特權」,承擔責任不是常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