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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和老前輩飯聚「開年」,席間,論及新一屆特區政府種種表現,林鄭的處事手段,還有律政司司長「放生」牽涉捐款醜聞的黎智英及有關人士。誠然,從表面看來,放生一事令人髮指。因為袁司長當年曾指出搜證需時,結果,擾攘了數年,先不談牽涉的人力物力金錢等等,鄭司長上任短短個多月就提出「放生」,予人的感覺就是過去那些年是白費工夫,多麼多餘,而且,連提堂審理都不做,豈非「縱容」?不過,我想在此分享「馬太福音」,(金融界稱呼文蘭女士為「馬太」,因為她的先夫姓Malig的緣故) 她的分析,閣下細味,必感到有一番道理。
她說律政司司長作出此決定,需要有相當勇氣和承擔,因為必定會給一些社會人士批評及指責。試想深一層,對黎智英等人提出檢控又如何?事件必定繼續擾攘許多年,從高等法院,上訴再上訴,一直到終審法院,對方的子彈、財力資源和來源可能就相當國際化,特區政府將要耗費多少人力物力財力奉陪?而一旦提出檢控,牽連就廣,隨時要向更多人提出檢控,這筆帳大家可以想像。最終結果呢?是不是就一定是我們所喜見的呢?抑或拖著一條長尾巴?實在是個未知之數。如果香港要耗盡資源陪跑,發展豈不是更為滯後?值得嗎?
花大量資源陪著佢癲政棍癲
是的,單看梁游案、三個小飛俠案等,花了大量資源「陪著佢癲」,是不是就有所成呢?抑或未見官先打八十,香港未有所回報,卻先肥了一干控辯雙方的代表人士呢?
政治高深莫測,正如中國有句成語︰失之東隅,收之桑榆。要「收拾」一個人,有時不一定只有一個方法,一種手段。鄭司長上任未久,我們不該單憑短時間內的若干舉措作蓋棺論定,而應該多看一些時日,如果她有足夠的謀略,懂得運用權術,這一局的「退」,又怎知道不是為下一步的「進」作準備和開路呢?再說,我相信我們的習主席不是一個普通的主席,香港作為中國領土下一個小小的特區,難道真是能無法無天任人魚肉?開玩笑!
且拭目以待緊隨的好戲連場︰政治上布好局預備收網,經濟上A股起舞,港股定價權全面受控吧!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1201/42669.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photo/2017/0810/1504.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1205/130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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