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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姚松炎不具資格再任本屆議員

2018.01.25 15:00 時事 丁煌

政局變幻莫測,球場瞬息萬變。場景一︰足球場上,某隊員因紅牌而出場。該球隊少了一名大將,陷入苦戰。場景二︰冰球場上,另一球員因推撞他方球員而被罰停賽3分鐘。3分鐘後,重入賽場再戰。

球場瞬息萬變,政局變幻莫測。2016年,前立法會姚松炎議員串改立法會誓辭。2017年,法庭判姚宣誓無效,取消其議員資格。2018年,立法會補選,姚松炎宣佈出選九龍西。

到底姚松炎是在踢足球還是在玩冰球?姚松炎應是那位紅牌出場缺席全場的足球員,還是另一位停賽3分鐘後再入場的冰球運動員?到底姚松炎是否具備法定資格再次披甲上陣參與補選重入本屆立法會?答案是,不可以!為何?

條例早已寫清楚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1)條,立法會任期除《基本法》第4章第69條訂明第一屆任期為2年外,每屆任期四年。在CHIEF EXECUTIVE OF THE HKSAR & ANOTHER v. PRESIDENT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7] 4 HKLRD 115判決書第2段指出,姚松炎參加了2016年立法會選舉;第3段把「the Office」定義為立法會議員資格;第263(1e)段裁定姚松炎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這些判決內容皆支持姚松炎已喪失了2016-2020屆立法會的任期。

此外,《基本法》第104條明文指出,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2016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第4項和《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下簡稱《104解釋》)。根據《104解釋》,姚松炎亦不具備法定資格再任2016-2020屆立法會議員。

已不可能重回議會

其一,《104解釋》第一條指出,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其中,「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為本屆立法會議員,任期由2016年至2020年。

其二,《104解釋》第二條(一)指出,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式。換言之,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其中,「相應公職」也是2016-2020屆立法會議員。

其三,《104解釋》第二條(三)指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而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皆屬於拒絕宣誓。其中,「相應公職」所指亦為2016-2020年屆立法會議員。

其四,《104解釋》第二條(四)指出,宣誓須在法定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應確定不符合法定宣誓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其中,「重新安排宣誓」所指還是2016-2020屆立法會議員任期。因此,就算姚松炎補選出選,亦不獲重新安排宣誓而出任議員。

綜上所述,姚松炎有意從專業界別轉戰地區直選舉而重回議會亦回天無術。

作者:丁煌 執業大律師、經民聯成員、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原圖:姚松炎 Edward Yiu Facebook、立法會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Dr.EdwardYiu/photos/a.244512969256560.1073741835.231691230538734/544292115945309/?type=3&theater
https://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open-legco/open-dat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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